一、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智能办公系统LED全彩屏设备”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备注 |
1 |
智能办公系统LED全彩屏设备 |
4.98平方 |
9.87 万元 |
含数据抓取软件一套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⑴、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⑵、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发光二极管显示屏或LED电子显示屏。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⑶、数据抓取软件测试开始时间:2018年2月8日北京时间9:00
⑷、数据抓取软件测试截止时间:2018年2月8日北京时间17:00
⑸、数据抓取软件测试及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⑹、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2月5日北京时间14:00
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2月8日北京时间14:30
⑻、开标时间:2018年2月9日北京时间14:30
⑼、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大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 袁野
电 话: 15023686953
地 址: 江津区荣华光彩大厦B栋
二、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备注 |
1 |
智能办公系统LED全彩屏设备 |
4.98平方 |
9.87 万元 |
含数据抓取软件一套 |
(二)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序号 |
指标项 |
技术规格 |
备 注 |
1 |
智能办公系统高清全彩显示屏 |
1.基色:1R1G1B |
净屏尺:2880*1728mm |
2.像素点中心距:3mm |
|||
3.像素解析度:111111 |
|||
4.单元板规格:192mm*192mm |
|||
5.封装形式:表贴三合一(2121)黑灯 |
|||
6.驱动芯片:恒流(高刷、消隐) |
|||
7.灰度级别:65536 |
|||
8.扫描方式:1/16 |
|||
9.盲点率:<0.0001 |
|||
10.最佳可视距离:≥3米 |
|||
11.水平视角:140° |
|||
12.最大功耗:500W/㎡ |
|||
13.屏体亮度:1100cd㎡ |
|||
14.使用寿命:10万小时 |
|||
2 |
视频处理器 |
1.支持画面缩放 |
|
2 .支持画面无缝拼接 |
|||
3.支持双画面,画中画的位置、大小等均可调 |
|||
4.视频输入接口:CVBS×2,VGA×1,DVI×1,HDMI×1 |
|||
5.根据屏幕所用 LED 的不同特性,实施白平衡校准及色域匹配,确保真实色彩还原 |
|
||
3 |
接收卡 |
1.集成 12 个标准 HUB75 接口,免接 HUB; |
|
2.支持 32 扫; |
|||
3.单卡输出 RGB 数据 24 组; |
|||
4.单卡带载像素为 256×226; |
|||
5.支持配置文件回读; |
|||
6.支持温度监控; |
|||
7.支持网线通讯状态检测; |
|||
8.支持供电电压检测; |
|||
9.支持高灰度高刷新; |
|||
10.支持逐点亮色度校正; |
|||
4 |
电源系统 |
5V/40A |
|
5 |
控制主机 |
1.酷睿六代i5处理器,4G内存 |
|
2.独立显卡2G |
|
||
3.屏幕尺寸21.5英寸 |
|
||
2.具备多路输出和延时上电的功能 |
|
||
6 |
包边 |
1.高档不锈钢包边,装饰包边,颜色可选 |
|
7 |
钢架 |
1.采用国标Q235热镀锌钢材,钢架安装方式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
|
8 |
数据抓取软件 |
能够实时抓取重庆市行政审批网站上的指定数据以及江津区地方税务局智能办税服务厅排队叫号信息并显示到高清显示屏上。 |
|
(三)检测
智能办公系统高清显示屏数据抓取软件必须符合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的《重庆市网审平台外部接口》以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的《智能办税服务厅外部接口》应用关联需求,须把数据抓取软件送至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产品联调测试,测试通过的投标人才具备投标资格。
(四)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1.所有产品按照厂家规定的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2.供应商提交安装图,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实施。
三、采购项目的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⑴、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供应商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
⑵、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
⑶、验收方式
1.采购货物到达现场后,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货物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⑴、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 1 年的免费质保期(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应答)。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
⑵、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人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人或厂家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人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人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人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人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人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⑶、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⑷、维修配件
成交人或厂家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报价要求
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将成交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购买(制造)费、运输费、辅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检测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如报错项或漏项,成交后不作调整。
(四)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合同款项,付款方式如下:
1.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发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在收到质保金后,支付全额货款。
3. 质保期内如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由提出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无息支付质保金给。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四、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需要密封,封面注明供应商名称,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自定);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三)、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四)、特定资格条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
(六)、投标人对基本资格条件的声明(格式自定);
(七)、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八)、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采购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在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六、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侧,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开标之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才能开标。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jj.cq.gov.cn/zwgk_pagelist-e233a74ff821406e8b5e68982cabf7f4.html)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重庆市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2月5日